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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已成标准化运作链条


不久前,商务部披露:淘宝网、易趣网等网络购物平台成为网络购物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的重灾区,产品主要为“假名牌”。


对此,淘宝网公关经理颜乔回应称,假货是全社会的问题,淘宝作为一个平台,自然也会被假货盯上。他介绍,2010年淘宝网处理侵权商品为1400万件,淘宝对待假货的态度亦非常明确,不会容忍假货的存在:“但淘宝一个平台的力量也是有限的,希望与广大厂商、用户和第三方共同合作打击假货。”


面对“淘宝造假”的指责,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则大喊冤枉,他称:“淘宝不生产假货,是社会上生产的假货在淘宝上更容易被发现而已。我没有办法把这个假货打掉,因为我不是执法机构,我只能关店。”


谈到此问题时,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微博)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上述条款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比此前外界经常引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删除通知链接的责任要高。


于国富认为,淘宝网虽然屡次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删除部分侵权链接,但是,根据相关证据,淘宝网对于能够识别出来的侵权商品,仅因为其不在权利人的投诉通知上而怠于删除,其行为显然没有达到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及时”和“必要”。对于那些因为淘宝网怠于删除而继续得以销售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扩大损害,淘宝网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