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松江人民法院对本市“醉驾入刑第一人”须某醉驾引发交通事故一案开庭审理。庭审中,须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月1日14时许,须某在松江九亭喝完喜酒后开着一辆奥迪婚车在沿连富路向西行至九新公路附近时,与一辆皖牌小型客车发生追尾事故。小型客车失控撞向路边大树,造成车上6人轻伤。民警对须某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2.03mg/ml,达到醉酒程度,遂将其带至九亭医院提取血样。经酒精鉴定,须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mg/ml,超过酒驾界定标准3倍多,属醉酒驾车。案发后,须某主动赔偿了被害方医疗费等6万元、车辆维修费1.3万元。
5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须某移送松江检察院审查起诉。松江检察院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须某提起公诉。须某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平时自己不开车,驾照是去年12月份取得的,驾龄不到半年,当天为朋友充当婚车司机,一时高兴,喜宴上喝了二三两白酒。”须某此前是上海永大电机设备有限公司的装配工人,事故发生之后他就向单位提出辞职。须某昨天当庭表示:“此次事故对自己的教训极其深刻,给别人及自己家人带来不小的困扰,以后绝不醉驾。”
由于事故发生后,须某及其家人主动对6名被害人进行损失赔偿,并且取得了对方的谅解。5月4日被取保候审。昨天公诉人表示,须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他及时进行了赔偿,并且双方达成相应的谅解,加之须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判处拘役以下并罚金。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