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晚上外出购物,回来的路上撞见一女青年独自一人走在路上,竟意图不轨欲对其实施强奸,后在女青年以怀孕为由向其求情后,终因不忍心而作罢。26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峰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今年30岁的张峰是山东枣庄人,居住在江苏新沂某个村庄里。今年8月2日晚上8点多钟,张峰外出到村里超市购买东西后,回家经过村东边的地下道北10米处时,看到一女青年小芸独自一人走在路上,他突然有了一股强烈的冲动,竟欲行不轨。随后,张峰悄悄追上小芸,掏出随身携带的橡胶棍便猛的将小芸夯倒在地,欲对其实施强奸。
就在这危急关头,小芸一边挣扎,一边求情,“我已经怀孕了,这样会伤到孩子,求求你放过我!”听了小芸的话,张峰犹豫了一下,最终放开双手,自动停止了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并离开了现场。
受害人小芸获得自由后立即报了案,张峰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张峰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称因自己的一时歪念差点铸成大错。“我也有家庭,听到她怀孕了,便不忍心再下手。”
经查,张峰曾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于2000年6月被法院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后经减刑于2009年7月获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峰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张峰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且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