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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对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和在职人员死亡后的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 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此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 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