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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月11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关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具体如下:


  为了加强本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 部署,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评估2004年《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拟订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相关事项告知如 下:


  一、《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及相关内容解读定于2011年4月11日,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以及“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ghai.gov.cn)、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shfg.gov.cn)和东方网 (www.eastday.com)上刊载。上海零点指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市民调查问卷也在上述三家网站同步刊载。


  二、市民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发表意见建议:


  (一)调查问卷。请登陆“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和东方网相应专栏填写提交;也可下载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


  (二)信函。请将书面意见或调查问卷,寄至上海市北京西路95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信箱(邮编:200003)。


  (三)传真。请将书面意见或调查问卷发至63192165或63193335。


  (四)电子邮件。请将书面意见发至专用电子邮箱shzlbf@shfg.gov.cn。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0日。市民意见经汇总整理后,将对《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市民意见汇总整理后的成果,将会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前,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